前期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修订起草了《矿山安全培训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公开征求了意见,经梳理,研究形成了《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(再次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1)。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,反馈意见请填写《征求意见表》(附件2),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@sina.com。
联系人及电话:乔铁峰、刘超林,010-64463431。
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(再次征求意见稿).pdf
征求意见表.doc
上一篇: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 行政应诉办法》的通知
下一篇:已经是最后一篇
矿用防爆特殊型大容量锂离子电源装置研制成功
把牢“防”的关口,守好“救”的防线
省工商联发出倡议:为“共同缔造”贡献民企力量
湖北省矿冶开采行业协会举行理事会议